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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内蒙古新闻网  15-05-11 09:5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为推进我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内蒙古出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完善了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明确建立健全检察工作通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及执法检查机制等。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11种情形的案件实施监督,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记者甄海霞)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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