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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二环一高架桥发生爆炸1死1伤 爆炸没影响桥体主体质量
内蒙古新闻网  15-05-11 10:0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9日南二环一高架桥发生爆炸1死1伤爆炸没有影响到桥体主体质量

爆炸现场升起滚滚浓烟本报记者王宇摄影

  10时20分左右,南二环在建高架桥发生爆炸事故。一时间,传言四起。有网友称,是南二环高架桥上氧气瓶发生爆炸所致,甚至有传言称,“桥塌了”。经核实,此次爆炸对桥体主体质量并无影响。

  另据了解,爆炸导致两名施工人员受伤,一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另一名受伤者因身体局部灼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据悉,事故是施工过程中,因钢箱梁箱室内防腐漆挥发产生易燃气体,遇焊接明火发生爆炸。

  一声巨响浓烟滚滚

  “10时20分左右,我开车由西向东在南二环行驶,快到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时,毫无征兆的一声巨响后,只见前方高架桥上翻腾的滚滚浓烟足有几十米高,周围空气混浊。”市民朱先生介绍,当时,周围所有车辆都减速观察,甚至很多车辆停滞不前,一时道路拥堵严重,喇叭声、呼救声、嘈杂声等掺杂在一起,现场混乱。

  事发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附近桥体并无明显爆炸痕迹,按围观市民指引,记者了解到,爆炸发生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西侧的高架桥上。此时,距离爆炸过去近30分钟,事故现场已被封闭,桥下不允许车辆及行人通行。

  据了解,事发后,最先赶到现场的消防人员及时疏散桥上的施工人员并设立警戒区,随后,医护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身亡。

  碎石从几十米高空飞落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发生爆炸后,不仅有施工人员受伤,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将一块厚约2厘米,重达15公斤左右的钢板砸落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院内,平坦的路面被砸出一个坑,险些将一位途经此处的路人砸伤。

  附近市民介绍,爆炸发生时,巨大的冲击波将桥面上的碎石震落,落在桥下过往的车辆上,有的车辆前挡风及前机盖破损严重,大多数车辆有划痕。另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施工方负责人安排人员统计受损车辆,并与受损车辆的车主进行沟通,对于受损不严重的车辆,施工方进行了经济赔偿,其余受损严重车辆送4S店定损,并进行赔付。

  “高架桥坍塌”属谣言

  传谣者负法律责任

  从5月9日该事件发生开始,有人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疯传关于“呼和浩特高架桥坍塌”的消息和类似信息,相关信息还配有高架桥坍塌的照片。

  从网络所传照片和现场照片对比看,两图中的桥梁主体不同,桥梁后的背景楼也不同。经核实,“桥塌了”的消息实为谣言。

  “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呼和浩特市互联网法律顾问公益团队律师丁换生介绍,网络造谣、传谣会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重法律责任。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丁换生介绍,对于一些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后,丁换生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秩序的信息。(记者王宇)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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