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决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19日举行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 5月1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5月19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孙惠民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草案)》、表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审议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防治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监督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决定;审议《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审议《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第2号、第5号、第6号、第7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草案);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个别自治区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对自治区政府落实常委会就业促进工作报告评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的报告,跟踪督察组在调研中发现,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了就业促进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就业促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任务有关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抓紧时间推进落实,确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