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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典型案件
内蒙古新闻网  15-05-12 15:58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据内蒙古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阿拉善盟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件。

  1、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焦兵华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经查,2014年11月8日,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焦兵华(中共党员)借乔迁新居之际,在巴彦浩特某酒店举办乔迁宴,除亲属外邀请了局所属二级单位人员11名,并违规收受礼金4100元。阿拉善盟纪委研究决定,责成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焦兵华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进行处理。经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支部研究,报请党总支审核、盟直机关工委批准,给予焦兵华党内警告处分,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部进行通报,违规收取的4100元礼金予以收缴。阿盟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永声进行诫勉谈话。

  2、阿左旗公安局监管大队郝海润提供虚假病历办理退职手续问题。经查,阿左旗公安局监管大队郝海润向阿左旗公安局、人社局提供虚假病历办理退职手续。郝海润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职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两次受到党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不思悔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经阿左旗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郝海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永谢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永谢虎违规参与有偿中介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经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永谢虎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执行工作岗位;责令分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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