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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将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内蒙古新闻网  15-05-12 17:37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自今年起,通辽市全面启动了“食品药品安全市”建设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了对食品药品问题的监督和治理力度。众多市民表示迫切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让市民心里踏实。5月7日,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正式通报了3起药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让市民掌握第一手讯息。

  对每个企业的监督监察频次达2次/年以上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通辽市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对每个药品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达到2次/年以上,实现药品经营企业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对呼吸机、麻醉机和植入介入类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持续深入开展打击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行为,确保全市医疗器械市场进一步规范。

  建立食品药品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健全诚信档案,完善诚信等级考评标准。制定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政策,定期发布食品药品企业安全诚信”红黑榜“,对不良信用企业予以惩戒并增加监管频次;对信用良好企业予以扶持,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落实药品违法案件通报制度

  记者了解到,今年通辽市落实《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制度所称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是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结的适用一般程序的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行政处罚案件。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进行汇总、分析、筛查,通报中将根据案源分类情况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数、案件特点、发生原因、应采取的措施和提出的要求等进行通报。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依法通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通报的违法案件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发布机关予以更正。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重大事件、行政处罚案件隐瞒不报、漏报、迟报、误报导致通报不及时或者没有按要求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坚决纠正并严肃问责。(记者 丁娇洋)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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