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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典型案件的通报
内蒙古新闻网  15-05-12 18:56 打印本页 来源: 阿拉善日报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盟委配套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是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明确要求,全盟绝大部分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令行禁止,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以儆效尤,现对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焦兵华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经查,2014年11月8日,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焦兵华(中共党员)借乔迁新居之际,在巴彦浩特某酒店举办乔迁宴,除亲属外邀请了局所属二级单位人员11名,并违规收受礼金4100元。阿拉善盟纪委研究决定,责成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焦兵华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进行处理。经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支部研究,报请党总支审核、盟直机关工委批准,给予焦兵华党内警告处分,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部进行通报,违规收取的4100元礼金予以收缴。阿盟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永声进行诫勉谈话。

  阿左旗公安局监管大队郝海润提供虚假病历办理退职手续问题。经查,阿左旗公安局监管大队郝海润向阿左旗公安局、人社局提供虚假病历办理退职手续。郝海润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职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两次受到党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不思悔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经阿左旗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郝海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永谢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永谢虎违规参与有偿中介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经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永谢虎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执行工作岗位;责令分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

  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对法规纪律心存畏惧,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不踩“红线”、不越“雷池”。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四风”方面的问题,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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