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第三方对法规案开展立法后评估
为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有关制度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并委托内蒙古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这也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制定于2001年,2010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共66条。评估报告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蒙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报销优惠政策和降低起付线政策,进一步完善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
内蒙古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中指出,条例实施以来,对保障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基本实现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用水户中有64%的受访对象认为条例实施后,饮用水供水状况有了改善或明显改善。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评估报告就完善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饮用水水费定价机制和安全管理提出建议。(记者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