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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低保经办人徇私舞弊最高追刑责
内蒙古新闻网  15-05-14 16:0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低保经办人徇私舞弊最高追刑责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推进全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各地区务必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推进工作。

  据了解,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制定开展低保对象定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对辖区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定期登记、审核和认定。同时,要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定期跟踪核查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及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保障标准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各地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进低保金补差发放试点工作,主动实施临时救助,尽快从“按人施保”平稳过渡到“按户施保”。另外,各地区要加强低保对象档案管理,采取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行的管理方式,统一低保档案内容,坚持一户一档。

  按照要求,各地区对于违规纳入低保的,一律停发低保金,并全额追回已发放低保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财政供养人员纳入低保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并提出监察建议;对采取欺骗手段纳入低保的,除依法追缴低保金外,并视情节处1~3倍罚款;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通报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嘎查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在审核、审批中徇私舞弊的,按相关纪律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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