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阿拉善盟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由盟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批复印发,标志着阿拉善盟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监督案件范围、知情权保障机制、监督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任务,确定全盟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于今年5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
据了解,本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改变了以往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机制,规定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和管理。选任的范围更加注重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在确定名额中优先选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基层一线、女性、少数民族和律师代表。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考核、奖惩。人民监督员将对“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等11类案件享有监督权。通过健全完善检察工作通报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机制,使人民监督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引导人民监督员依法、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本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全盟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通过健全完善权力的运行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让社会正义更好地实现。 记者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