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有的部门单位仍然存在吃、拿、卡、要的问题”、“有的部门单位仍然存在纪律松弛,工作时间办私事现象”、“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公仆意识淡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方法简单、推诿扯皮,导致重访、越级访”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原有206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取消或转为服务事项,仅保留57项;并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分别减少18个、36项。二是深入开展了“吃拿卡要”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拖”等问题16个。三是建立了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预计2015年7月底交付使用,凡是涉及民生领域的办事服务事项都将进入大厅集中办理。四是推进阳光作业。把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监督电话等在各窗口单位、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大厅等显著位置公开。五是加强考勤管理。各单位全部实行了签到制,人员较多的单位还安装了指纹和头像识别仪。六是制定了《关于建立兴和县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的实施意见》,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2014年,查处了12个单位的31名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或聊天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扣发工资、书面检查等纪律处分。2015年对6名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中给予3名科级干部行政警告处分。上述违反工作纪律人员全部在电视台点名通报。七是严格执行《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县乡村三级干部包案制度》和《兴和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工作制度》。八是加大对基层干部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依法逐级走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给基层干部发放了《信访漫话》,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干部解决信访问题及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4、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意见还不平衡,不同程度还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问题”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县超标、超配公务用车进行了自查清理整治。经清理,全县57个行政单位现有车辆110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其中:越野车27辆,轿车及其他车辆83辆(市车编办下达我县的总编制数为111辆,其中越野车27辆、轿车及其他车辆84辆),符合编制要求。二是制定了《兴和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越野车使用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派”的办法规范管理。三是制定了《兴和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兴和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兴和县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把公务经费使用关。四是制定了《兴和县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机制》,切实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活动的监管。2014年“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其中接待费同比下降10%。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县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主体责任不突出,往往以纪检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在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行动迟缓,没有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共兴和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细则》、《中共兴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实施细则》、《兴和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县委总体工作,坚持与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2014年7月14日,县委主要领导在乌兰察布市日报发表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署名文章,就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行了阐述。2014年8月12日,召开县委常委会,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三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定了《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的分解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各常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制定了《兴和县纪委与基层派驻机构联系制度》,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汇报所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及时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做到早提醒、早行动。五是强化责任考核。制定了《兴和县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点内容及标准》,对各乡镇、各单位进行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实绩考核、“一把手”评先选优等挂钩,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关于“领导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重经济工作,轻党建工作”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把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总体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与经济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各乡镇各部门设立了专职党务干事和分管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三是建立了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2014年重点对全县9个乡镇和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农牧业局的党组织书记进行了述职评议。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评价体系。提高了党建工作的权重,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为差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成绩不能为优秀。
3、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三转’还不到位,聚焦主责、回归主业不够,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各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都是由科局党支部副书记兼任”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调整县纪委内设机构。今年年初,按照建立新型纪委职能机构的要求,重新规划设立了10个内设机构,选派了10名室主任或部长。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强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聚焦主业不参与其他部门具体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定县纪委、各乡镇纪委书记、各单位派驻纪检组长一律不得参与纪检业务范围之外的工作。三是全面清理纪委参与的议事机构。共清理议事协调机构78个,其中,取消或不再参与的66个,保留或参与的12个。四是增设了派驻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组长,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五是完成了乡镇专职纪委书记的配置工作,实现单设。六是建立了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向县纪委述职制度,力促全县各派驻纪委和纪检组聚焦主责、回归主业。七是原有13名由科局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的纪检组长,均不再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实行了单设,专抓纪检工作。
4、关于“对同级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不够,还缺乏抓手”、“还没有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基层和派驻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发挥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建立制度抓手。制定了《兴和县警示提醒制度》、《县纪委与基层派驻机构联系制度》、《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党政纪案件联办制度》、《派驻机构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和《派驻机构干部学习培训制度》等,及时对发现苗头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组织约谈。二是建立教育抓手。始终坚持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廉洁从政教育学习。同时,县党校制定了2015年干部培训计划,将廉政教育列为重要学习内容。三是建立审计抓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任前审计”、“逢离必审”和“先审后离”。
5、关于“案件查办、执纪问责有时偏宽偏软”、“办案力量薄弱,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优化执纪执法环境。制定了《兴和县反腐败案件协调和通报制度》,严格规范办案行为,严禁领导干扰纪委正常办案,对说情、打招呼和干扰正常办案的领导干部由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二是建立办案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了《兴和县纪委案件主办人制度》、《兴和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党政纪案件联办制度》,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机制。三是严肃查处腐败案件。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5件,结案21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1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2014年以来,共选派10名纪委干部参加了上级培训,抽调3名纪委干部参与了上级纪委办案,进一步提高了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
(四)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不够,‘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修改完善了《中共兴和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提升了县委常委会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二是制定了《兴和县重大事项决策环节引入专家咨询、听证、风险评估制度》和《兴和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在“三重一大”决策中,不仅召开常委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而且始终坚持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并邀请他们出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三是制定了《兴和县纪委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监督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2、关于“干部职数执行不严格,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该项整改工作正在进行。2013年底,市编办核定我县乡镇、县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职数为84正、186副,非领导职数132个。按照核定职数,正职超配5名,副职超配85名,科级非领导干部超配195名。目前已经消化正职职数2个,消化比例为40%;消化副职职数30个,消化比例为35.7%;消化非领导职数108个,消化比例为55.4%。按照市委规定逐年消化比例的要求,我县力争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使干部职数符合上级要求。
3、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档案记载信息不实、涂改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由3名县级领导牵头,按党委部门、行政部门、教育部门三条线分头清理整顿干部私改档案问题。二是开展干部档案集中审核工作。对全县5915卷在职档案进行了集中审核,并录入微机。补充档案短缺材料2300多份,发现问题档案220多卷。对问题档案,已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或说明,并更正档案。
4、关于“个别机关事业单位有吃空饷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共发现并清理在机关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吃空饷2人,涉及金额28万元,已责令所在单位进行追缴。二是制定了《兴和县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管理办法》,建立起了惩治和预防“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常态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和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
二是坚持求真务实,推进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一切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象工程,从发展需要出发、从群众期盼出发,围绕兴和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三是找准工作抓手,推进民生工程。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领导干部“下基层、转作风、树形象”为抓手,全力抓好扶贫攻坚、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通过整改工作使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树立良好作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实现兴和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着力制度落实,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采取的措施能够扎实到位,形成的机制能够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能够巩固发展,为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推动发展打牢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474——72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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