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头市启动水价调整程序
23日,记者从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获悉,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包头市新的水价标准正在酝酿。有关部门已启动水价监审程序,适时公开水价成本,水价调整程序已启动。
数据显示,仅就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而言,包头市的水价为1.95元/立方米,低于呼市的2.35元/立方米、鄂尔多斯市3.50元/立方米。呼和浩特自来水价格早在2009年就先于包头市进行了调整。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提出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今年4月到5月期间,乌鲁木齐、济南、张家口、衡水、廊坊、信阳等北方水资源并不丰富的城市,都开始密集执行阶梯水价调整。
自2007年6月1日调整水价以来,包头市自来水价格一直不到位,销售价格与供水成本长期严重倒挂,导致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多年严重亏损。另一方面,水作为商品还没有按其价值定价,价格价值严重背离。目前的水价水平和水价结构,既不利于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其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难以充分发挥,也不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严重偏低的价格水平,致使供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已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影响了安全供水。《城市供水条例》规定,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包头市现行水价构成与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水价也未能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彻底的、合理的调整,但在目前运行模式和售水量维持现状的情况下,及时调整一部分水价,能够对紧张的供水生产经营发挥一定作用。
伴随着供水用电、原材料成本上涨,使自来水成本进一步上升。包头市自来水价格改革也渐行渐近,这不仅仅是价格的调整,更为重要的是理顺水价的形成机制,让自来水价格能够真正反映出市场需求。 (记者张彩霞通讯员郭雪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