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满洲里市纪委监察局对原有的9个派驻机构进行调整、整合,对未设派驻机构的单位和部门增设了10个派驻机构,通过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的方式,实现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
此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单独设立了13个纪检监察组或纪检组,负责各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系统规模较大、权力相对集中单位部门的监督工作;按照职能相关、业务相近的原则,在市委工作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群众团体和规模较小的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等52个部门归口设置了6个纪检监察组,每组负责监督若干个单位部门,实现了向市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各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满洲里市纪委监察局自去年以来就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与全覆盖工作在全市先后开展了多轮调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部门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作出指示、批示。市委召开常委会,任命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组)专职组长。目前,市纪委监察局正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协调解决各派驻机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事宜,着手理顺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干部管理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将派驻机构打造成执纪监督问责的“前沿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