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开始,包头市整治“黄标车”违法出行的行动将继续深入推进。近几日,市交管部门车管所正在加紧整理建立淘汰档案,届时,所有“黄标车”信息将进入全国缉查平台数据库,只要有黄标车经过包头市任意道路卡口,卡口设备便会自动报警,各交管大队民警将全面拦截查处。
1.7万辆黄标车面临淘汰
按照国家环保局规定,所谓的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有七项标准分类,一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二是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三是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四是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五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六是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七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14年年底,包头市已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2189辆。目前,在2005年年底之前注册运行的营运黄标车,包头市还有17743辆要淘汰。
在“黄标车”的限行和禁行交通管理方面,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要求,每日6时至24时,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包头内环线内通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本市区域内上路行驶。以上违法出行者,都将按驶入禁行区域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
市交管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车管所将全面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登记管理,严格外埠机动车转入,严格执行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尾气排放达到“国IV标准”的要求,严禁为达不到以上标准或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外埠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同时,车管所将限制转移登记(过户),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转移登记。此外,还将严格注销登记,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测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登记合格标志的,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黄标车、老旧车将按要求报废
本报还接到许多小区居民举报,一些“僵尸车”长期盘踞在小区内,这类“僵尸车”大多是黄标车、老旧车。
对此,市交管支队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排查清理工作》要求,一方面,对于自愿、主动交售车辆,支持和配合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交管部门会通知废旧机动车回收企业上门服务,帮助和督促车辆登记所有人按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尽快办理注销机动车登记手续。“对于停放长久无人管理的‘僵尸车’、事故报废车,交管部门也在开展大排查,如果交通参与者发现了这样的车辆可以向驻区交管大队、车管所报废科报告,交警会及时处置。”该工作人员说。
另外,对于已经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是自愿办理黄标车、老旧车注销业务的车主,可以到市交管部门车管所按照淘汰报废黄标车、老旧车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具体办理。“这其中,对于有证据证明机动车已经灭失的,或是能够找到机动车所有人但无法查到车辆的,再或是机动车所有人及车辆都没有办法找到的黄标车、老旧车,都有具体办理流程,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市交管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此,提醒包头市广大交通参与者,如果有黄标车、老旧车,应尽快到包头市车管所报废科办理相关业务。(首席记者 贾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