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产增收必备保障
2014年开始,我区开始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并对农牧民合作社区分等级,对信用等级高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经济等方面优惠,对于信用等级低的合作社则采取警告、淘汰等措施。这就意味着,只有逐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才能最终提升合作社发展和运行水平,最终实现农牧民增收。
以呼伦贝尔市汉古尔河镇胜利种养殖农民合作社为例,合作社连续3年承担国家农业部整建制高产创建推进项目核心示范田项目,通过合作社这个平台,全村5600亩土地实现流转,实现机械化、规模化经营,亩均增收300斤,带动全村340多户实现了增收。
专家分析,按照《意见》要求,下一步,全区各地要在尊重和保障农牧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以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为核心,大力培育和壮大以农牧民合作经营为代表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引导和鼓励农牧民自主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稳步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充分激发农村牧区生产要素潜能,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建设和现代农牧业发展。
一是要推进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支持和鼓励农牧民以耕地、草场、林地、农机、水面和小型水利工程等生产要素进行合作经营,推进联合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家庭经营等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牧民合作社之间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进一步开展合作与联合,推进农牧民合作社实现更高层次、更深领域的联合经营。
二是要密切各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要求,推动农牧民合作社与农牧民之间、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合作社与市场之间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一体化、产业化经营,让农牧户、农牧民合作社更多分享生产、加工、销售收益。
三是要推进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引导农牧民合作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鼓励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培育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四是要培育和发展农牧民服务组织。采取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民经纪人、专业服务机构、涉农企业等建设区域型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推进服务模式的创新,为农村牧区各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
政策扶持需要升级
“只能一步步来”,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不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最关键的是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
分析《意见》,我们不难发现,有效推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除强化引导指导外,更重要的是政策的扶持。而作为合作社的负责人,张伟与刘兴亮一样,最关心的就是下一步政府将如何扶持合作社的发展。
《意见》指出,下一步,政府将从资金、项目、税费、金融、人才等5个方面给予支持。
资金方面,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重点支持合作社发展能力建设,引导农牧民合作社加强和规范管理。突出提升合作社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重点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耕地、草原、林地合作经营、规范化运转、内部资金互助等。引导各部门、各渠道支农支牧资金向农牧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倾斜,支持农牧民合作社进行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兴办农畜产品加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打造品牌产品等。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与农牧民以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投资或参股农牧民合作社。
项目方面,政府将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参与农牧业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要把农牧民合作社作为建设项目的新型实施主体,在农牧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国家和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建设项目上,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实施。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要逐步移交给合作社管护使用,对于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由第三方建设形成的资产和同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可将项目资产移交给项目区内有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并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
金融方面,政府将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民合作社的金融扶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给予农牧民合作社一定的授信额度,合作社及成员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联保授信和联保贷款。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牧民合作社或各级示范社,金融机构贷款优先、利率适当优惠、额度适当放宽、时间适当放长。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的前提下,加大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农牧民合作社开展以农牧业生产设施、农牧业机械等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地方政府要引导建立自上而下的合作社贷款担保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贷款贴息。
从税费、用水用电用地等优惠来看,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将税收、水电和用地等扶持政策向各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倾斜。对农牧民合作社建设鲜活农畜产品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业的要给予补助;对以“农社对接”形式进入社区开设直营店销售农畜产品的,在用水、用电、店铺租赁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人才方面,要加强对农牧民合作社支撑。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业农牧民。结合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健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特长到农牧民合作社工作。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创办农牧民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园,并享受创业补贴,各有关部门要在农牧业项目、财政资金、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记者 王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