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市启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内蒙古新闻网  15-05-29 10:09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5月28日,记者从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包头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已经启动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据了解,目前包头市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已由原来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提标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提标升级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大大增加,出水水质标准提高,再加上能源、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持续上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逐年攀升,使污水处理的成本大幅增加。有关部门已启动污水处理费价格监审,将根据监审程序适时公开污水处理成本。

  据悉,2015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6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而包头市自2007年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以来,污水处理费一直执行的标准是居民0.4元/吨,非居民0.6元/吨,这与《通知》的标准差距较大。与自治区内城市以及华北、西北地区具有可比性的城市相比,无论是年均调整幅度,还是拟调价格都处于较低水平。通过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有利于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记者 李鸿瑶)

[责任编辑 李珍 ]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安代舞进校园 非遗文化有传承
足球宝贝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