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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拍脑袋”做决定 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6月起必须过五关
内蒙古新闻网  15-05-31 09:0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自治区新闻办公室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2月27日自治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6月1日起,政府要出台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道关口,避免了“闭门造车”“拍脑袋”决定。

  该《规定》是我区一部非常重要的政府规章,是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法律依据。《规定》分五章,共38条,主要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机制、管理措施、范围、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据介绍,《规定》第七条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各类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重要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其他需要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为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贯彻实施,我区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定期进行相应的后评估制度,因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刘晓君)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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