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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积金贷款上限提至80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5-06-02 16:13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我市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好政策,更多实惠惠及缴存职工。

  原标题:昨日起,我市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好政策—公积金贷款上限提至80万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我市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好政策,更多实惠惠及缴存职工。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延长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为1年至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具体年限按照贷款金额、偿还贷款能力、剩余在职工作年限等综合确定。

  延长申请贷款有效期。贷款的申请有效期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贷款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4年,多层住宅不超过3年,二手房不超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2年。

  放宽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评定标准。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评定标准由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调整为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借款人家庭工资收入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如借款人夫妻双方直系亲属或其他有偿还贷款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视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

  推出异地购房贷款。自治区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可持有效购房手续、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等材料,经缴存地、购房地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向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担保,不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评估、担保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在职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首付款比例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且不超过中心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以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80%且不超过中心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首套房标准执行。

  所购住房装修费用、与所购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地下车位购置费用可纳入贷款额度核定范围。为符合国家住宅“全装修”的政策要求,保证政策的公平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按住宅“全装修”进行核定。购买未装修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可同时将所购住房装修费用纳入贷款额度核定范围,按照购房合同记录的房屋面积及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核定可贷金额。

  另外,鉴于我区冬季寒冷,为保证家庭车辆冬季正常使用,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可将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地下车位购置费用纳入贷款额度核定范围,按照合同、发票记录的实际支出核定具体可贷金额且不超过车位15万元、车库20万元的上限。装修贷款、车库或车位购置贷款需在办理住房贷款时一次性申请办理,不可单独申请。因装修及购买车库或车位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需另提供抵押物。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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