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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将做调整
内蒙古新闻网  15-06-02 16:24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质量,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我市已经启动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程序。近日,市有关部门已启动污水处理费价格监审,将根据监审程序适时公开污水处理成本。

  据悉,随着国家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我市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已由原来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提标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提标升级改造后,由于污水处理能力大大增加,出水水质标准提高,再加上能源、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持续上涨,使污水处理的成本大幅增加。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逐年攀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逐步提高,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势在必行。

  我市自2007年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以来,污水处理费一直执行的标准是居民0.4元/吨,非居民0.6元/吨,这与通知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的标准差距较大。征收标准偏低,并且调整频次同样较低,即使与自治区内城市以及华北、西北地区具有可比性的城市相比,无论是年均调整幅度,还是拟调价格都处于较低水平。

  据了解,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与污水处理成本严重倒挂,难以补偿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费用,企业经营面临亏损的困境,这与快速发展的城市污水处理产业极不协调,通过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有利于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包头日报》(2015年6月2日) 01版

  □记者姬卉春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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