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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自治区19家企业被通报
内蒙古新闻网  15-06-03 09:3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6月2日,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对我区19家企业的典型案例及处罚情况予以通报。

  1: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桥靠分公司,10台8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人工掺烧石灰石的方式进行脱硫,燃煤硫份偏高,导致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最高浓度超标3.6倍,平均排放浓度超标2倍。

  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累计罚款67万元,并责令其在2015年10月份采暖期前,彻底解决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问题,拒不整改,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北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监测COD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依据《环保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责令其涉水生产车间全面停产整治。

  3:包头市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包头市石拐区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并对其2015年1月20日-29日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20万元。

  4:包头市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熔铸中心在生产过程中未安装环保设施向大气直接排放有害气体。

  包头市环保局东河区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4万元罚款,并对其2015年3月4日-3月20日和3月21日-4月10日的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72万元。

  5: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

  乌兰察布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其2015年3月26日-4月3日共计9天的超标排放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8万元。

  6:锡林郭勒盟蒙东锗业科技有限公司锗、热、电联产示范项目配套的脱硝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且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污。

  内蒙古环保厅已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锡林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处以8000元罚款,并对其2015年4月16日-4月30日的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2万元。

  7: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排放。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并对其实施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共处罚款82万元。

  8: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两家小塑料厂建厂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属无证非法经营企业,2014年8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已采取断电措施,依法进行了强制关闭。2015年3月,企业恢复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临河区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案件移送至临河区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朱某某实施行政拘留12天。

  9: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凯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2,4二硝基甲苯,副产483吨/年硫酸镁项目涉嫌未批先建。

  阿拉善盟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对其实施了查封。

  10: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所属焦化厂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超标废水用于熄焦。

  乌海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案件移送乌海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厂环保主要负责人生产厂长实施行政拘留15天。

  11:乌海市海南区谊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乌海市海南区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其2015年3月3日-4月2日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5万元。

  12:鄂尔多斯市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和动力锅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自治区环保厅和鄂尔多斯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和生产,并处以罚款30万元。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并对其2015年3月18日-3月27日的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0万元。

  13: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热电厂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鄂尔多斯市环保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并对其2015年1月30日-2月4日的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30万元。

  14:赤峰市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均超标排放。

  赤峰市元宝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并对其2015年3月24日-4月20日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56万元。同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对其实施限产措施。

  15:赤峰市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敖汉旗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并针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赤峰市敖汉玖顺合通油页岩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敖汉旗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并针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7:呼伦贝尔市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厂界臭气浓度多点位超标。

  呼伦贝尔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治理,并处以罚款12万元,责令其维生素C生产线限制生产。

  18:兴安盟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排放。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

  19:通辽市恒新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擅自违法生产,通过渗坑排放废水。

  开鲁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处以罚款5万元罚款,因该企业拒不执行停产决定,被移送至开鲁镇公安分局。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熊某某行政拘留10天。(记者甄海霞)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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