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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交办方式
内蒙古新闻网  15-06-11 15:4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我区调整“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交办方式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下发了《关于“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交办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拍苍蝇”行动工作进度,保证各盟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更加及时有效地查处“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切实解决好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决定调整“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的交办方式,由集中成批交办转为随时交办。

  通知明确,从第五轮“拍苍蝇”行动开始,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将结合日常工作,随时下发“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交由盟市纪委和各派驻(出)机构办理,并定期通报反映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要求各盟市纪委和派驻(出)机构要及时办理反映问题线索,一般情况下自收到交办反映问题线索之日起办理时限不超过4个月。自治区纪委在每轮“拍苍蝇”行动截止日期之后,即对该轮“拍苍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办理和无故拖延交办反映问题线索办理期限的,要约谈有关盟市纪委和派驻(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通知还对中央纪委交办的涉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反映问题线索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单独建立管理台账,逐件督办、审核,及时按要求反馈。(记者 刘惠)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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