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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内蒙古新闻网  15-06-11 16:32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乌兰察布  
 
  配强干部,确保组织到位

  一是推进市、旗县两级党政机关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2014年,市委出台了《关于增设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推进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旗县(市、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向市、旗县两级党政机关全覆盖。市纪委派驻机构由原来的27个增加到30个,旗县市区明确了设置不少于21个派驻纪检机构。2015年,市编办下发了《关于各旗县市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增加科级领导职数的通知》,核定了每个旗县市区2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派驻纪检组长。截止目前,11个旗县市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已全部完成,纪检组长领导职数和人员配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纪工委)机构改革。市委出台了《关于推进苏木乡镇纪委、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组织机构改革、落实“三转”要求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纪工委)书记全部单设。截止目前,全市92个苏木乡镇纪委、13个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已全部完成机构单设,专职纪委(纪工委)书记和专职工作人员也全部配备到位。

  三是积极调整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通过两次调整,新设立了秘书长,组建了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增加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调整后,市纪委内设机构达到13个,办案室增加至10个,从事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占比达77%,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也基本完成。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通过三次清理调整,将过去参与的133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12个,11个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也均大幅精减,保留在12个以内,把不该管的事情交由主责部门,专司监督之职。

  加强培训,提升执纪监督能力

  市纪委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计划,由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次数、人数,在培训经费上予以统一拨付、统一结算。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派驻纪检组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纪检干部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今年,将对市县两级纪委派驻纪检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干部进行集中培训。目前,各旗县市区正在对新任派驻纪检组长、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学习、集体授课、业务培训、调训等方式开展“岗位大练兵”,力争使新任纪检干部尽快适应新岗位、新业务,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为不断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完善制度,规范纪律审查工作

  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市纪委设了信访接待室,安装了高清监控设施,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将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来访人须知、信访举报工作流程、涉法涉诉信访举报类问题等制作成图版并上墙。全市各旗县市区均设置了信访接待室,购置消毒柜等基本办公设施,进一步拓宽了信访举报渠道。制定领导接访日制度、“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完善了民心网举报平台,为群众举报提供了更多便利。编辑出版了《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汇编》,为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二是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2014年,全市案件线索清理补录8269件,其中市纪委本级1368件,旗县市区6901件。顺利完成了对2014年重要案件线索的受理、分类处置和进“案件检查与管理系统”工作,建成了全市案件线索处置管理平台。印发了《关于委局机关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线索处置的5种方式,确保每个案件线索通过集体排查进行处置使每个案件从调查到结案在程序上、实体上符合相关要求。

  三是规范案件查办工作。在全市形成了“一查、二纠、三建、四改、五教”,以查促改、以纠促建、纠建并举、查改结合、警示教育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通过查办典型案件,发现纠正问题,促进建章立制,开展教育警示,有效堵塞腐败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市纪委召开了全市纪检监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警示教育大会,分别同各旗县市区纪委和委局各案件监察室签订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要求文明办案、责任到人。研究制定《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察局办案点管理暂行办法》等10项规章制度,成立办案点领导小组,确保办案工作依法有序安全进行。定期不定期对旗县市区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办案协作机制建设进行了指导。召开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现场会,通过实地观摩、现场交流、座谈研讨等方式,切实提高反腐败协作工作水平。修订完善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着力从案件研究、线索通报、移送受理、调查处理等关键环节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加强装备建设,提升保障水平

  一是增强办案保障能力。市纪委建立健全办案经费保障机制,督促指导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标准化谈话室。目前,全市已建成一个办案点,11个旗县市区均建成标准谈话室。市、旗县纪委全部启用新版信访、案管等业务应用系统。办案室全部配备了摄影摄像取证设备和办案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不断提高办案硬件水平。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纪委副书记专门负责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信息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信息化建设2015年工作任务分工》,全面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乌兰察布市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有效保证了信息人员更替带来的网络安全隐患。制定了《乌兰察布民心网网络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络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立乌兰察布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对外挂乌兰察布市民心网站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设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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