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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连续11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内蒙古新闻网  15-06-12 09:1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2398元

  包头市连续11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11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包头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0元,调整后包头市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398元。这是自2005年以来,包头市连续11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据悉,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8元,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调整。此次调整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4年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同时,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包头市制定具体调待方案,统一调度,为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和集体工)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定于6月份发放到位。此次全市调标人数26.37万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0元,调整前包头市离退休人员(含五七工)月人均养老金2188元,调整后,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398元。(记者 叶青)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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