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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基准为10.1%
内蒙古新闻网  15-06-12 09:13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了《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对2015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公布。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4.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0%。同时要求,各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公布的13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5%;采矿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制造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6%;预警线为10%;建筑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3%;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5%;金融业基准线为8%;预警线为11%;房地产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4.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记者蒋建波)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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