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亮优势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中长期信贷业务优势,创新融资模式和信贷管理模式,支持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合同签订手续,优先审批、发放贷款,及时满足农牧民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饮水、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电和农网升级改造、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等工程,优先审批、发放贷款,专款专用,确保“十个全覆盖”工程顺利推进。 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自治区农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产品、服务、抵押方式等方面的开发与创新,逐步扩大农网升级等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十个全覆盖”工程的资金支持。
发挥商业性金融的支持作用
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特点,发挥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支持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投入,对农网改造、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努力满足参与“十个全覆盖”建设单位和企业的信贷需求,加快“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
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补充作用
邮政储蓄银行应充分利用遍布农村牧区的网络优势,继续拓展农村牧区金融业务,增加对农村牧区各类信贷投入,扩大涉农涉牧业务范围,逐步渗透到“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中。
发挥“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基础作用
农业银行要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与“十个全覆盖”有机结合,优先满足“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需求。有关部门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推动“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夯实“十个全覆盖”工程基础。
融资渠道多元化
创新金融产品、利率等服务模式
灵活运用信贷政策,针对“十个全覆盖”工程特点,突破现有业务品种,采取统贷分用等方式,有效扩大“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投入。
大力发展农村牧区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业务,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 进一步丰富现有农村牧区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推动其向“十个全覆盖”倾斜,增加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延伸贷款对象,拓宽贷款用途。
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
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场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平台的建设。推动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农牧业发展基金,合理分担涉农涉牧贷款风险。进一步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加强涉农涉牧信贷与保险合作,开展涉农涉牧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制定农村牧区各类产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开展抵质押贷款试点。探索以农牧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和草场收益权、存栏畜禽等为标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
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
鼓励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运用,引导和组织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上市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三牧”的金融债,开展涉农涉牧资产证券化试点。大力发展涉农涉牧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农牧业机械设备融资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合作
通过银团贷款、批零结合、业务代理、银保合作、银担合作、银租合作、投贷联动等,为“十个全覆盖”工程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对提供担保困难的涉农涉牧主体,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方式或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推广和复制一批有效的金融合作服务典型,进一步提升“十个全覆盖”工程金融服务水平。
优化信贷管理体制
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涉农涉牧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三农三牧”信贷投放积极性。 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推行限时办理,加强贷后跟踪监督管理,降低贷款风险,为“十个全覆盖”工程提供持续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