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巡视工作条例 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王程熙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长期性、战略性、根本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后,巡视力度不断加大,巡视成效逐步显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范了巡视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程序范围、方式权限、纪律要求,把巡视实践中逐步形成的重要创新成果加以固化,为巡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好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对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条例》必须以担当精神扛起责任。《条例》既是开展巡视的基本依据,也是对被巡视党组织的有效约束,是对全党的要求。赤峰市委要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坚决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巡视整改意见,充分发挥市委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做到党委坚决负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积极担责,真正把巡视工作抓在手上,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配合到位、接受监督到位,把接受巡视监督作为强化党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过程,作为查找差距改进作风,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执政能力的过程。
贯彻《条例》必须使巡视整改与纪律审查同频共振。巡视与纪律审查都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近年来,赤峰市委围绕巡视整改意见落实和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积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自治区党委巡视林西县、克什克腾旗后,上述地区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其中给予党政处分人数中来自巡视发现的分别占到46.4%和36%。赤峰市委要按照《条例》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落实问题线索清单管理制度、问题线索排查和办理结果反馈制度、整改工作调度督查制度,让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实现无缝对接,使纪律审查与巡视整改同向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贯彻《条例》必须使巡视成果运用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机结合。把巡视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有效方式和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干部工作基础。将巡视成果运用到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中,利用巡视中发现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让党员干部知所畏、知所止、知所守。将巡视成果运用到对干部的严格管理监督中,对巡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扯袖子、提提醒,对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作风上不踏实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2014年以来,对9位区管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将巡视成果运用到党内政治生活中,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六大纪律”,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大家干净。
贯彻《条例》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巡视发现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对巡视整改不重视、不认真、不到位的,责成限期整改到位,对于约谈之后仍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甚至抵制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贯彻《条例》必须群众有序参与和部门密切配合。巡视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既要发挥专门监督机关作用,也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巡视工作。积极拓展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巡视工作情况,保证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党内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检验巡视整改工作成效。要把巡视监督同党纪监督、派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贯彻《条例》要建章立制倒逼改革。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要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查找病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打破利益藩篱,从而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今年上半年接受巡视的两个旗县,围绕巡视整改意见落实,共建立完善议事决策、行政审批、财经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各类制度30余项,促使巡视成果最大化,发挥了巡视治本作用。(作者为赤峰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