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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危房改造:为了农区居民住得安全舒适
内蒙古新闻网  15-10-13 18:02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日报  
 

  自“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以来,我市坚持因地制宜、相对集中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形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

  针对居民对农区危房改造中存在的一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

  记者:“十个全覆盖”工程中,农区危房改造的意义有哪些?

  答:危房严重危害着农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市农区,许多危房已经年代久远,房屋立地条件差、地基松软、房屋结构大多为土木结构,在建设过程中没有防震设施,甚至一些房屋已呈现出垮塌迹象,一旦遭遇雨水或者地震,都极易使得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此外,危房因为设计粗陋,舒适性差,大大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品质。危房改造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民居住环境的舒适度起着重要作用。

  记者:农区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农区危房改造应以保证农房重建、维修的质量,保护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为基本原则,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

  记者:在农区危房改造中,对危房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危房即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记者:危改房建筑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标准。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区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卫生间;1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小于2.4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文/崔建敏)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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