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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严查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
内蒙古新闻网  15-10-15 09:5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 张立芳)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了解到,为改善首府地区安全文明交通环境,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载人机动车(电动车),拼装载人、载货、燃油三轮摩托车、残疾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电动车、餐厨垃圾车和畜力车、旅游观光电动车、邮电快递无牌三轮车等各类违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坚决进行清理整顿。

  具体整顿办法,支队从市区各大队各抽调一名大队干部、两名中队干部组成突击队,按照“集中警力、分层进行”的原则,从城区中心开始,逐渐向外围拓展,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顿。市区各大队积极配合突击队,对上述各类违法营运电动三轮车见一辆扣一辆,形成打击高压态势,营造“零容忍”的严管严查氛围。与此同时,突出队还对市区快速路以内的主次干道的违法车辆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整顿期间,支队宣传科和各大队宣传股要充分发挥媒体导向作用,开展覆盖式宣传,以案说法,随警报道,形成正面舆论引导,发动首府市民携手共同抵制各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同时,要通过宣传告知群众,拼装载人三轮摩托车、四轮老年代步车等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注册登记和核发牌证,所以不准上路行驶,销售商所说的“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属虚假宣传,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上述各类非法电动三轮车。

  整顿期间,支队要求突击队民警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在执法工作中发生矛盾留存第一现场证据。同时,要求执法民警对上述各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查扣,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执行,同时对查处的驾驶人做好解释疏理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责任编辑 马铃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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