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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办法:挪用离休干部账户基金将严肃处理
内蒙古新闻网  15-10-16 08:5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我区出台办法:挪用离休干部账户基金将严肃处理  

  记者昨日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拨付本级离休干部个人账户资金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本级离休干部个人账户基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办法》明确,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包括:自治区医保局提供本级离休干部名单,经自治区财政厅复核后,将本级离休干部个人账户资金及时拨付给本级离休干部本人。每年度个人账户资金额为:80岁以上、“文革”全残和副省级以上本级离休干部全年8000元,不足80岁的“文革”基残本级离休干部全年7000元,其他本级离休干部全年6000元;个人账户资金在本办法允许范围内由本级离休干部自主支配就医,即:本级离休干部可以到自治区医保局指定医院就医,也可以选择一些有资质的社区门诊就诊,还可以到指定药店购药;本级离休干部发生的所有医药费用均按规定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年终结余归己,超出当年个人账户的部分,按规定从统筹基金中实报实销;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中非本级离休干部不设立个人账户,同时癌症患者和患特殊慢性病需常年住院治疗的患者,经本人同意可不设立个人账户。不设个人账户的上述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逐月由自治区医保局审核,经自治区财政厅复核后,将所报销医药费集中支付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兑现给本人。(记者张学博)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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