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乌兰察布市读者郭先生向本报反映:“2014年,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理事长吴永平跟我借款370万元,约定在2015年5月1日归还。由于他当时在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我就借给他了。然而直到现在,吴永平也没有还钱。我多次拨打吴永平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后来,我找到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告诉我,吴永平涉嫌职务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
采访中,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借条、一份三方协议书以及一份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郭先生说:“2014年,我花了200多万元在集宁区租了一栋楼房,准备装修成酒店。这期间我把钱借给吴永平后,一家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找到我表示,吴永平是他的亲戚,他可以负责给我装修酒店,工程款让吴永平来支付。随后,我跟吴永平以及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书。吴永平向装饰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后,我跟他的债权、债务消灭。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吴永平后来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装饰工程公司也没有进行装修,我承租的那栋楼房一直空着,让我又损失了200多万元租金。”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12月、2011年1月,吴永平在担任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人期间,先后向乌兰察布市一家典当公司借款1500万元,同时出具了借条,借条上有吴永平本人的签字,还盖有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公章。
8月26日,记者就此事与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任党委书记、理事长师尚元取得了联系。师尚元告诉记者:“关于吴永平的事情,我们已经向卓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了,具体情况你可以跟经侦大队核实一下。”
8月31日,卓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练云侠对记者说:“由于吴永平涉嫌挪用公款,我们在8月28日已经对他进行了刑拘。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10月22日,记者再次与练云侠取得了联系,练云侠告诉记者:“前几天,吴永平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记者 田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