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当前汽车市场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市市场监管委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查处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以少换多、未换骗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合同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此次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汽车市场主体违规从事汽车销售、维修等无照经营;销售侵权仿冒产品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等虚假宣传行为。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保险,强制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测等违法行为。汽车4S店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以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保险公司、行政机关等单位定点维修资格或获得政府采购集团购买过程中的交易机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经销或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使用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质量不合格、走私的汽车配件;维修服务和装饰装潢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报工时、虚报故障;不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扩大经营者自身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排除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权利的违法行为。(记者 吴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