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一是严格行业管理,完善准入机制。对旗内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对大型医用设备实施统一规划和配置管理,避免重复配置和超标准购置。二是推进旗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2010年以来,政府共投资约1.6亿元,新建设了一所新区医院,并对旗中心医院和中蒙医医院进行了改造扩建,为各旗级医院购置大中型医用设备。三是建立旗级医院为龙头的医疗协作体。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了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上级医院为旗级各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专家坐诊、管理帮扶等,同时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四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五是提高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通过“数字健康“工程,建立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数据信息系统,实现旗内医疗资源共享。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政策
一是加大对公立医院补偿力度。增加政府投入,对旗级公立医院按核定人员工资给予90%的补偿,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财政投入政策,保证了医院正常运转、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国有资产每年不低于5%的增值。二是发挥医保补偿和控费作用。2011年,准格尔旗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并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住院患者按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门诊统筹总额预付等制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三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规范药品采购配送管理,设立基本药物专用账户,还款实行统一支付,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2011年,旗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已经占到药品总收入的43%—47%。
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管理体制
一是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由旗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公立医院改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建立了协调统一、高效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二是实行院长聘任制。公开选拨各医院院长,聘期三年,签订聘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通过院长提名聘任副院长,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三是实行全员聘任制。落实旗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创新了岗位管理模式,通过竞争上岗聘任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对科室人员进行聘任,逐步将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四是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实行院长负责制,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和内部控制制度。五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与内部激励分配机制,医务人员自身服务价值逐步得到体现,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养老等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完善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一是强化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监管。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评价制度,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和标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技术水平,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二是严格规范临床用药。不断完善药事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实行医生使用药物公示制。三是改善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患者投诉管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是加强医院感染和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分级使用等规定,不断改善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状况。五是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通过临床路径明确病种的诊疗护理操作规程,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有效防止滥检查、乱开药等过度医疗现象。六是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各旗级医院均建立了医院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双向转诊系统等,并通过医疗服务“一卡通”实现了费用报销实时结算。(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