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赤峰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一男子为讨租赁费塔吊顶待两天
内蒙古新闻网  15-10-26 18:14 打印本页 来源: 红山晚报  
 

  为了索要塔吊租赁费,男子冲动之下登上塔吊,想要以跳塔吊的方式要钱,僵持了两天后,李某最终因扰乱单位秩序,受到处罚。

  9月27日,巴林左旗公安局林东镇派出所接到某广场施工工地负责人电话报警,称有人因索要塔吊租赁费爬上了工地的塔吊,并扬言要跳塔吊。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看见有一名男子在十一层高的塔吊操作室内大喊大叫,情绪相当激动。随后,民警一边稳定该男子的情绪,一边向周围人员了解情况。据了解,这名男子名叫李某,他在2013年将塔吊租借给施工工地,后因更换承包商等原因,李某始终未得到塔吊租赁费,与工地协商未果下登上了塔吊,想以跳塔吊的方式让工地为其结算租赁费。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民警对李某做了大量的劝说工作,但李某无动于衷,并扬言只有见到现钱才行,否则就从塔吊上跳下来。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和消防战士连续两天守候在塔吊下,并不停地对其进行劝说。

  9月29日晚8时许,在塔吊顶僵持了两天的李某从塔吊上下来。由于李某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记者宋爽通讯员杨延宝)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胡杨秋色
蒙古国商品在首届...
聚焦首届中蒙博览会
秋意浓
挂国旗 迎国庆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妇女的创业乐园
储存牧草好越冬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