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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部分旗县区为城乡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内蒙古新闻网  15-10-28 18:22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减轻民政救助对象医疗负担,红山区、松山区、阿旗、喀旗四个旗县区为城乡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赤峰市民政部门在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基础上,再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对医疗救助的补充,资助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的对象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后,在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保险)报销后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此次试点地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补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封顶线为100000元。城乡救助人群发生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参合报销、余下的治疗费用中扣除2000元后,发生费用2000元至10000元,赔付比例30%;10000至50000元,赔付比例50%;50000元至100000元,赔付比例70%。(记者吴可心通讯员孙文政)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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