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西岸国际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缴纳了当年的热费,但是今年临近供暖期,供热企业竟然通知我去年有欠费,今年必须补交后才能供热。”10月21日,西岸国际小区业主邓先生致电新闻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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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说,2014年1月,他通过西岸国际承建商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现房。当时,他是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缴纳了2000多元取暖费。
“在交房款和配套费用时,我发现财务人员开出的收据上居然写着取暖费是2013至2014年度的,我当时就向财务人员提出质疑,之后,财务人员给我重新开具了一张取暖费为2014至2015年度的收据。”邓先生说,到了今年采暖期,当他前往晟泰热力有限公司缴纳取暖费时,却被收费人员告知,因为他家拖欠2013至2014年度的采暖费,所以今年必须交清欠费后才能正常供热。之后他发现,他家的暖气管道已经被锯开了,供热企业称,如果想恢复供热,必须再交600元接入费才能重新接入。
当日,记者来到开发西岸国际小区的内蒙古宏扬昌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刘经理在接待记者时称,像邓先生这种情况,原因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在2013年已经通知业主领取钥匙,但业主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前往领取钥匙,而是在次年才领取钥匙,那么,当时收取的采暖费是2013年度的;另一种情况就是购买的顶账房,业主虽然是在2014年购房并交纳的取暖费,但这套房子实际已经产生了2013年的热费,所以业主当时交的取暖费实际为2013年取暖费。
业主既然是在2014年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怎么会支付2013年的取暖费呢?针对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刘经理说,这件事只能业主带着购房合同以及收据、发票找他,然后具体查询后才能进行协商处理。
当日,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晟泰热力有限公司运行部锡经理。他告诉记者,对于新入户的小区,第一年的热费是向开发商收取,从第二年开始就面对业主收取,热户是否欠费,以有无交费发票为准。此外,对于邓先生所反映的600元接入费,是由于热户欠费导致停供,按照供热条例,重新接入的人工和材料费共计600元。(记者杨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