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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2016年内蒙古将实施不低于22万户的城镇棚户区改造
内蒙古新闻网  16-01-23 10:2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融媒体报道组记者范悦怡)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6年内蒙古将扎实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实施不低于22万户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落地,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建设用地同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研究住房公积金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政策,开展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抵押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向转移进城农牧民发放购房贷款。探索共有产权等措施,逐步消化大平米住宅库存。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政策,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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