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问内蒙古:呼格案后,如何完善纠错机制?
《中国日报》记者:之前大家都很关注的呼格案的追责结果已经公布。在呼格案这样的个案之后,我们在完善纠错机制方面是怎么做的,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进依法治区、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有什么新的特点和新的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呼尔查:自治区党委对呼格吉勒图案错案追究高度重视,多次研究。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改判无罪后,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分别成立调查组,这项工作审理得非常细致。启动了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追责工作去年下半年结束,2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责任追究。我想重点说明的是:对呼格吉勒图案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是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的。呼格吉勒图案依法纠正后,自治区政法部门从中深刻地吸取教训,进一步地完善制度机制,结合此案深入开展了警示教育,引以为戒,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治区工作抓得非常紧,推得也非常快。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的总体部署,全面依法治区和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重大进步,主要表现为“三个到位”和“七个明显”。
“三个到位”分别是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制度规划到位。“七个明显”则是地方立法工作成效明显;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明显;公正司法成效明显;全民守法普及成效明显;社会治理法治化成效明显;法治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明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刘晓冬 戴宏 袁永红 月英 薛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