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铁路警方破获特大贩毒案 缴获海洛因6.1公斤
内蒙古新闻网  16-03-14 09:0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包头铁路警方破获特大贩毒案缴获海洛因6.1公斤

  历时5个月,在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挥协调下,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成功破获“7.11”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抓获15名贩运毒品犯罪嫌疑人,缴获海洛因6.1公斤,斩断了一条自缅甸经四川至内蒙古、甘肃等地的贩运毒品链条。此案是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

  出站口查获藏毒嫌犯

  2015年7月11日11时05分,包头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出站口开展查缉工作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刻意躲避,于是上前盘查。面对民警的盘查,王某(46岁,包头人)从挎包里取出不锈钢水杯后,把包递给民警。这一细节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当民警提出检查水杯时,王某神色慌张。经过检查,民警发现杯里藏有塑料袋包裹的海洛因430克。王某供述了从成都购买毒品海洛因,并乘坐K692次列车运输至包头的犯罪事实。

  循线抓获2名涉毒女子

  包头铁路警方通过调取王某的通话记录和乘车信息,结合王某的供述情况进行分析,获取到有2名甘肃籍女子经常乘坐火车来往于四川成都与甘肃天水之间,近期极有可能在成都购买毒品乘坐火车返回天水。于是,民警于8月20日赶往成都,下车后随即在成都火车站开展侦查布控,对前往甘肃方向的重点列车进行细致排查。民警守候多时,却迟迟不见2名女子的踪迹。

  8月25日11时50分许,在K1058次列车开车前3分钟,民警在站台上发现了匆匆跑向站台乘车的千某(女,48岁,甘肃天水人)。在成都铁路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民警会同安检员从其衣服内查获4包用塑料薄膜包裹的海洛因,共计78克。当日14时50分许,民警在站台上将韩某(女,38岁,甘肃天水人)控制,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中查获一块海洛因,之后带回执勤室对其再次检查,从其乳罩内查获一小块海洛因,两块共计56克。

  警方通过对千某和韩某的活动轨迹等情况进行分析后,确定毒品来源地为四川西昌。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警方发现此案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预期,不仅区域跨度大,涉案人员多,而且涉案毒品数量多。此案被公安部定为“2015-1057”毒品目标案件。

  运毒通道浮出水面

  包头铁路公安处抽调警力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民警迅速前往毒品来源地四川西昌进行摸排调查。据群众举报,一名男子将携带毒品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从喜德出发前往成都交易。在四川喜德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一张抓捕大网在喜德某检查站周边有序铺开。9月15日17时35分,当检查员示意一白色嫌疑车辆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曲某(男,50岁,四川凉山人)仓皇弃车逃跑。抓捕组果断出击,将弃车逃跑的曲某擒获。随后,民警在车辆副驾驶底部查获5块海洛因,共计1.75公斤。据曲某交代,毒品是从一名缅甸籍女子手中购买的。至此,一条由缅甸至西昌、成都,最终运往内蒙古、甘肃等地的毒品通道浮出水面。

  缅甸大毒枭落网

  专案组民警围绕毒品源头展开侦查,缅甸籍女子卢某(女,35岁)进入视线。通过对上述嫌疑人深入审查,串并案件分析,民警发现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毒品均来自卢某。经过连续多日跟踪守候,民警发现卢某具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在毒品交易时采取人货分离方式,并不断变换交易地点,这给警方的抓捕造成很大困难。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暂时取消了抓捕行动。

  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专案组获取了卢某准备近期实施交易的线索,便与四川喜德警方联合开展收网行动。

  9月18日16时许,两地警方在喜德县的一家宾馆中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卢某、贾某(女,19岁,四川凉山人)抓获,缴获海洛因7袋,共计3.2公斤。

  经查,卢某是缅甸赌场打工的一名服务员,在从一次运输毒品得到好处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贪婪心的驱使下,她的毒品生意愈做愈大,从一个运毒的小马仔变成了当地的大毒枭,频繁从缅甸向我国境内走私、贩卖毒品,以成都、西昌为据点,以批发的方式分销至内蒙古、甘肃等地。

  11月22日11时许,专案组抓获涉毒人员汪某(男,41岁,四川凉山人),在其衬衣内搜出一块海洛因,重350克。根据汪某的通话记录及手机短信,民警发现了给他送货的罗某(女,44岁,四川凉山人)的藏身之地在西昌市一家旅店,迅速出击将其抓获。在抓捕罗某之前,专案组的另一支小分队还抓获了7名零包贩毒犯罪嫌疑人,共缴获海洛因236克。至此,此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2016年2月20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卢某、贾某、汪某等人提起公诉。(文/记者 刘晓君 摄影/周卫申)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录制前的准备
“充电”学习
两会上,有一种气...
中外媒体聚焦内蒙...
【两会花絮】会场...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代表接受采访
最大任务是履职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