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黑河是我市汇入黄河最大的一条支流。为使大黑河城区河段达到防洪标准,确保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大黑河城区河段进行综合整治。该工程是我市“十三五”时期着力打造的五道生态绿化景观带之一,具有重大防洪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已列为自治区70周年迎庆项目,为使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大黑河城区段河道综合整治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大黑河城区段河道综合整治范围为科尔沁大桥上游1000米至蒙牛大桥下游260米之间河道及其规划设计确定的两堤防背水面堤脚外50-100米以内区域。
三、赛罕区、玉泉区政府及沿河各有关办事处、乡、镇、村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工程实施,若发生纠纷要依法依规协商解决。
四、凡在河道整治范围内埋设的通讯、供电、供水、供暖、供气、排水等管网,管辖单位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大黑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提供管线位置及埋设深度(高程)等资料,以免在施工中造成损坏和引发安全事故。逾期不提供资料者,在河道整治施工中发生损坏的由管线业主或管理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五、凡在河道整治范围内影响工程建设的坟墓、树木、架设的各种电杆等,必须于3月30日前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尽快移位或迁建,以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逾期未迁移、迁建的依法拆除,有合法产权的依法补偿。
六、河道整治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采砂场、采砂船、拌合站、堆放的砂石料、停放的各类车辆、机具设备等阻水障碍物,设障者负责在2016年4月10日前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依法强制清除。
七、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弃渣土、排放污水以及从事对河道整治造成影响的活动。
八、对妨碍、阻挠工程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6-04号。
特此通告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