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连浩特市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惠农惠牧政策,积极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2015年我市社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按照要求,于2015年5月底已圆满完成国家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此次调资涉及城乡居民526人,将增加的养老金连同补发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二是根据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养老保险工作要求,即在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的标准,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至此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于2015年5月底我局已圆满完成自治区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三是依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精神,我局于7月份圆满完成全市1640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这是自2005年以来,二连市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保质保量完成“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全覆盖”工程
二连浩特市下辖1个苏木、5个嘎查,牧民户籍人口1461人,其中牧民1005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8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牧区养老保险已实现了全覆盖。2015年12月底,已领取养老待遇的牧民141人。累计发放养老金455.95万元。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2014年为已领取待遇的牧民每人提高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补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5月份,为我市148名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2015年我市牧民人均养老金达到790元/月,最高853元/月,最低730元/月,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组织实施好民生养老保险保障工作
一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729人,完成任务数的106%。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3240万元,支出3961.4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8033万元。
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815人,参保率85%,其中,城镇居民参保2810人,牧民参保1005人已实现全覆盖。12月底共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16万元,支出455.9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3.91万元。
市人社部门三步走认真做好社保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若干问题的规定,稳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实施的数据比对及人员摸底,扎实推进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要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加强个人账户管理。让每一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农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为契机,积极引导农牧民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并鼓励持续参保。为嘎查村提供“五个不出村服务”,即社保查询不出村、选档缴费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持卡消费不出村、资格认证不出村。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力争年底前把我市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是积极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完成2016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十二”连调及自治区“十个全覆盖”2016年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同时对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70周岁、80周岁人员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