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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对冒名顶替必须追责到底
内蒙古新闻网  16-05-04 09:17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延宕两个多月的“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调查于上个月底有了最终结果: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涉嫌违法被移交司法机关。很难说不是受了“王娜娜事件”的影响,紧跟着一篇题为《女教师户籍被顶替迁入北京》的报道,让另一起造假冒名事件又浮出水面。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因为“操办人已去世”,尽管当事人刘红丽去年9月就已发现户籍被顶替,但时隔半年后仅恢复户籍一事就进展缓慢,直至媒体曝光后当地调查组才“连夜进驻开展调查工作”。

  合法的身份是公民享有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一旦身份证明被盗用,就意味着公民无法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民事主体,相应的公民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无论是拿着别人的录取通知书上大学,还是造假别人的毕业证“进京”,冒名顶替绝不仅仅是名字上的李鬼代替了李逵。从过去近二十年的“齐玉苓案”,到最近几年陆续被曝光的“罗彩霞事件”“林琳事件”,及至眼下的“王娜娜事件”,冒名顶替不仅仅是剥夺了受害者的一次人生机遇、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更重要的是侵害了后者的姓名权、教育权等一系列合法权益。尤其应该引起重视的是,此前多起事件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的受害者发现问题后申诉难、部分调查以“时间久远”等为由推诿等现象,导致调查拖沓,甚至敷衍了之,使维权难上加难。

  只有本着追责到底的态度,才能对潜在的造假者形成足够大的威慑力,为后来者戒。几乎每一起冒名顶替事件中,都存在着伪造受害人学籍、身份证及户口信息等行为,也正是这些虚假文件的“背书”,让冒名者在程序上畅通无阻。而根据我国刑法,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均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然而,此前多起事件的处理,却多是以撤销造假者学历学位或给予一定补偿就息事宁人,即便有追责,往往也是用党政纪律处分代替刑责。这样的做法除了让追求正义者心寒,更让造假者逍遥法外,产生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试问,如果对此前的每一起冒名顶替案件都能彻查和严格追责,又如何会在“王娜娜事件”调查初期出现校方当事人故意隐瞒实情、造假者包庇亲属干扰调查等心存侥幸的行为?

  只有本着追责到底的态度,才能完整呈现真相,从而在每一个环节上扎紧篱笆,修复制度漏洞。值得一提的是,早在“罗彩霞事件”之后,国家教育部门就下发过通知,要求各地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中严格管理,但时至今日又出现类似的案例,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一名高中生从被录取到拿到通知书再到顺利入学,看似简单却涉及学籍、户籍、录取审核、入学审核等诸多环节。按道理说,这个过程中只要一两个环节能严格审核、交叉验证,都不至于让造假者堂而皇之地突破层层封锁。接二连三的冒名顶替事件,留给人们一系列的疑问,比如一个叫了十几年张莹莹名字的人如何轻而易举地就改名成了王娜娜?一个高中教务处老师如何敢将一张暂时联系不到学生的通知书交给他人去造假使用?一份份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又如何通过审核?这些都提醒着相关部门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应该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而前提是对每一起事件彻查清楚,明确责任。

  “即使他们受到处理,我的梦还是圆不了。”这是王娜娜在媒体上谈到事件最终调查结果时发出的感慨。这话听着让人心碎,又足以发人深省。任何事后的调查都无法挽回受害人逝去的青春,还原本该属于他们的人生经历,但仍需要我们本着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对每一次事件追责到底,这不但是为了给受害者一个说法,而且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张东锋)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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