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自治区政府以及各监管部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自治区政府从2015年开始,计划利用3年时间,到2017年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
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精神,自治区形成了食用农畜产品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两部分相对集中统一监管与综合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目前全区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监管体系。全区现有自治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3家,投入1.1亿元,新建了1万平方米的中国呼和浩特国家乳肉制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全区12个盟市整合设立了51个食品药品检验所。其中,呼和浩特市将原质监、工商系统承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职能划入食药系统,组建成立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在79个乡镇街道、6个区域设立了共85个食药监管所,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
“十二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累计投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项设备资金2.71亿元,为自治区和12个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配备了较为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3.32亿元,实施了自治区、盟市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实验室改造。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5400万元,为102个旗县(市、区)和10个开发区食药监管机构配备食品快检设备。
落实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成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盟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自治区总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或承诺书,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敦促企业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自治区在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大型肉类生产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以及连锁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推行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伊利、蒙牛、科尔沁牛业等企业已经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锡林郭勒盟肉羊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已初见成效。
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规定,督促监督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召回计划,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自治区共召回并销毁20余种问题食品。2015年对涉及问题食品的194家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及时对企业失信违规、监督抽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内蒙古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对象33.6万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160家,食品流通企业20.7万家,餐饮企业8.85万家,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等约3.74万家。按照最严格监管的要求,内蒙古突出环节监管,细化监管措施,强化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统一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整合了食药监管、工商、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对食品生产经营统一许可,实行受理、审查、审批、监督制度,严把准入关。2015年全区食品抽检检测9893批次,同比增长39.8%。食品检验合格率为95.9%,重点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为98.2%。
加强特殊食品监管。自治区保留了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许可审批事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审计和飞行检查,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检查指南》。
加大案件稽查力度。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在农村牧区等重点区域的20多项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处食品类违法违规案件5146件,责令停产停业58家,吊销许可证43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0件,重特大案件查处率达100%。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食药监管与教育、民政、交通、住建、旅游、监狱管理等6个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快标准制定。2015年共监测食品样本4929份,对监测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2400个,组织制定了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荞麦米、荞麦粉、奶皮子、奶豆腐、奶茶粉和含乳固态成型制品6个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加强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提升农畜产品质量水平。目前,内蒙古共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100万亩,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1737个,地理标志农产品64个。认定农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66个,位居西部12个省区前列。
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2015年共检验检疫出口食品3.12万批,对各类进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赵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