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和扶贫办联合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通过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使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方案明确,从今年起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同时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该方案明确,从今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新农合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对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从今年起,大病保险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扶贫部门利用扶贫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商业医疗补充保险,2016年开展试点,2017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进。民政部门对本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仍然较为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慈善医疗救助机制,加大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力度。自治区在分配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公益金时,将地方资金筹集情况作为重点因素予以考虑。要积极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定向、包干等方式参与慈善医疗救助,增强脱贫攻坚社会合力。并可根据地区财力、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救助标准,有效防止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记者 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