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信用卡利率标准、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预借现金业务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四大变化将与信用卡使用者息息相关。
变化一:免息还款期或将超60天。
根据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通知》取消上述限制,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
变化二:透支利率有望下浮30%。
根据《通知》,信用卡透支利率将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
变化三: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新规用违约金取代了滞纳金,并规定银行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目前,银行收取的滞纳金比例由央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比如一名用户信用卡消费了1万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到期还款日之前没有还款,银行目前收取的信用卡滞纳金大多为1000元乘以5%。
变化四:ATM提现单日限额提升。
针对现金提取,新规将通过ATM取现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如果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协议约定,不再作统一限定。此举可以满足持卡人临时或紧急使用现金的需求,当借记卡余额不足时,持卡人又多了一种选择。(记者 王连英)
《内蒙古日报》2016年6月14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