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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出台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
内蒙古新闻网  16-06-14 15:29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近日,赤峰市委、市政府出台《赤峰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将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改革将坚持分类施策和“一旗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定编设岗,规范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支持,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林场债务,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场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逐步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富余职工和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种苗花卉、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不断拓展国有林场的经营创收能力,提高林场发展后劲和职工生活水平。

  据赤峰市林业局负责同志介绍,赤峰市现有国有林场65个,经营总面积2275万亩,到2017年底将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到2020年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总体目标。(记者冯启良)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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