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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7项教育乱收费下达禁令
内蒙古新闻网  16-06-23 18:0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永桃)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肃教育收费政策纪律,规范教育收费秩序,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对全区各类高校及附属中学警示告诫,立下七项禁令。一、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二、向学生收取学费、书籍资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要开具合法有效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三、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制作的收费公示牌(栏),要置于校内醒目位置,不得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四、学校提供属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全面取消择校费。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五、采取学校无偿代购服务方式向书店(经销商)订购,据实结算学生教材、教辅材料款,严禁强制购买或截留教材款;六、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严禁学校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七、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包括教育基金)。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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