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要闻 > 城事 正文   
内蒙古一名“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三年
内蒙古新闻网  16-06-30 10:37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院获悉,由于连续8年逃避履行执行义务,内蒙古自治区一名“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了解到,2008年10月,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康某于判决生效后给付民事诉讼原告李某欠款7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同期银行利息11万余元,两项共计约90万元,案件随即转入执行环节。

  但康某随后却玩起了失踪,致使法院工作人员长期找不到其踪迹。2011年5月,执行法官终于在山西省忻州市找到康某,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康某承诺将支付原告李某20万元,剩余欠款在一个月内还清。

  然而,一个月后,康某再次失信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在当年10月之后再次下落不明。

  2015年2月,土默特左旗法院将案件移交该旗公安局。公安局侦查后查明,康某名下有汽车等财产同时下落不明,其银行账户自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一直有频繁的资金存取业务。

  土默特左旗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不按其承诺的划款计划履行给付义务,并将其收入用作其它支出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致使申请执行人未能得到绝大部分案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康某表示不上诉。

  据悉,该案是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确定2016年为“执行年”以来,呼和浩特市第一起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宣判的案件。(张瑾娴)

[责任编辑 吴钰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感天动地 《河套魂》
乌海湖美景醉游人
过上好日子 不忘共产党
于清海的飞翔梦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大青山收费站停止收费
• 新当选的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向宪法宣誓
• 包头地铁近期将建设2条线路共33个地铁站
• 高考成绩公布 快来看看学霸长啥样儿?
• 【十个全覆盖】垄沟里种出时尚潮
• 包头市文理科高考状元出炉 双双出自包头第九中学
• 【警惕】包头真假出租车车牌傻傻分不清!
专题推荐
【走千村万户 讲精彩故事】点赞百名好支书
【专题】内蒙古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 【专题】高考直通车——2016年高考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