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近日,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这次专项活动分集中排查、全面整改、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排查,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教育矫正。
专项活动期间,各旗县区司法局组织司法所,对辖区内全部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走访排查,排查面要达到100%,全面掌控社区服刑人员情况。重点排查以下四类人员:一是未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二是外出务工、就医、探亲、就学等社区服刑人员,三是被列为严管范围的重点监管对象,四是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对排查评估发现的具有重新犯罪可能等危险倾向的人员,要落实专门责任人严格管控,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掌控,防止脱管漏管。一是实施分级管理。综合考虑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多种因素,开展社会风险分析评估,确定严管、普管和宽管等不同的管理等级,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处理。二是落实管控措施。旗县区司法局和司法所要认真做好衔接登记、矫正宣告、定期报告、走访谈话、风险评估、检查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三是严格监管审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变更居住地、申请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等涉及审批的事项,司法行政机关要依照权限和程序认真审查,依法依规审批。四是依法实施奖惩。对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国家刑罚有效实施。同时要依法实施奖励措施,对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提出减刑建议,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始终以提高矫正质量为目标,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从根本上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一是加强日常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利用旗县区社区矫正中心这一平台,采取社区服刑人员轮流集中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二是组织公益劳动。依托旗县区挂牌建立的公益劳动基地等平台,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公益劳动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公益劳动,每月至少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公益劳动。三是推广心理矫正。坚持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各旗县区司法局要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开展一次心理矫正,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心理咨询人员或聘请专业心理矫正师,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讯员邬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