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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四项措施保障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
内蒙古新闻网  16-07-29 08:56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按时发放到位,今年巴彦淖尔市采取四项措施,切实保障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上半年,全市各类社会救助资金都已及时发放到位。

  一是高度重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将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情况纳入旗县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民政、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救助资金分配、调度、发放等机制,有力保障了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使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

  二是明确规定城市低保金当月10日前、农牧区低保金当季首月10日前(或当月10日前)、五保供养金当季首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低保金、五保金发放到户时间,均以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或其他金融卡到账日期为准。

  三是市民政局、财政局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同时抄送旗县区人民政府,多方合力,督促救助资金按时发放。

  四是加大资金发放监督力度,对存在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的旗县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成立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摸清情况、区分责任、认真整改。因救助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地。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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