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 2016年,临河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充分考虑保障标准增幅要求,继续提高了社会救助标准,2016年临河区社会救助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每月521元,农村低保每年3690元;
二、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每年7405元,分散供养4243每年;
三、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每月1130元,分散供养每月770元;
四、孤儿补助每月1310元。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