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区30%以上的乡村医生获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方案中称,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牧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全区通过10年左右建设,力争全区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到2020年,全区30%以上的乡村医生获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执业资格达到要求、业务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适应农村牧区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此外,还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对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不足1000人的嘎查村按1名配备,保证每个嘎查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记者 段丽萍 实习生 杨 翼)